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现将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7631125。
应乌兹别克斯坦乌尔根奇国立大学邀请,我校植物保护学院教授李惠霞拟于2025年11月9日—12月6日赴乌兹别克斯坦,执行《农业植物病理学》课程教学任务,境外停留28天。出访期间的住宿费、国际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承担,伙食费、公杂费由我校承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