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现将以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7631125。
应乌兹别克斯坦乌尔根奇国立大学邀请,我校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王晓梅拟于2025年10月24日—10月31日赴赴乌兹别克斯坦,执行“甘肃农业大学国际中文教育专业18名硕士研究生赴乌尔根奇国立大学短期交流项目”带队任务,境外停留8天。出访期间的住宿费由邀请单位承担,国际差旅费、伙食费、公杂费由我校承担。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