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部门汇报。
二、负责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起草、签订合作协议,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或协助办理来访外宾的邀请手续。负责并协调组织外宾的接待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主(承)办国际会议和国际培训班相关手续的报批、组织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学院招收和管理其他来华留学生。
八、负责组织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国家援助项目和推广项目人选的推荐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学校因公出国(境)组(参)团及个人出访的报批和派出等手续,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涉外咨询和服务。
九、负责外专(外教)的聘请、报批、入境等事宜。协助相关学院和部门做好外专(外教)的教学安排、安全保卫、日常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拟定学校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聘请外专(外教)计划、出国(境)计划和其他外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学校涉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
十三、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