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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 作者: |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选派办法详见附件。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三、申报流程和方式

1.请申请人联系外方留学单位或导师获取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由外方导师或邀请单位签发,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研究方向及留学期限

2.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报名。

3.网上申报时间为510日—31日,请申请人按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信息。

4.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按照以下清单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装订),于531日报送国际处(躬行楼620室)。

  1. 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本人签字)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国内导师推荐

  5. 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签字)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

  10.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重点选派我校中国籍博士一年级和二年级在读学生(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请申请人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3.录取结果将于20238月底前公布,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1231日,请申请人注意在邀请函中将派出时间安排在上述时间段内。

    4.已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人员,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晓杰; 联系电话:763112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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